沈晓明围绕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开展“十五五”规划专题调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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摩电专项(zhuānxiàng)整治座谈会。
衡阳市公安局发布《关于禁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(shàng)道路行驶(xíngshǐ)的通告》。
红网时刻新闻(xīnwén)7月2日讯(记者 宋美君 实习生 蒋文慧)7月2日,记者从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召开的摩电专项整治座谈会上(shàng)获悉,7月31日起,不(bù)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(以下简称“非标电动车”)将禁止(jìnzhǐ)在衡阳上道路行驶。
在召开的座谈会上(shàng),受邀的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摩电协会(xiéhuì)、外卖(wàimài)行业、律师等各界代表齐聚一堂,就摩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探讨交流,大家从(cóng)自身经历和工作出发,畅所欲言(chàngsuǒyùyán),在认同和支持整治摩电工作的同时,提出自己宝贵建议和意见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一一回应关切。
记者从会上(huìshàng)获悉,衡阳目前电动车保有量28万余辆(wànyúliàng),涉摩电交通事故数占(shùzhàn)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75%,涉摩电亡人交通事故数占交通亡人事故总数的56%。
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(diàndòngchē)道路(dàolù)交通事故,消除交通安全(quán)隐患,切实保障广大(guǎngdà)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(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)以及《关于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(zhìhuàn)推进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的通知》等相关规定,衡阳市公安局发布了《关于禁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(guójiābiāozhǔn)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(tōnggào)》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,决定从2025年7月31日起禁止非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。
何为“国标”电动车?即具有脚踏骑行能力;具有电驱动或(huò)/和电助动功能;电驱动行驶时,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/h;电助动行驶车速超过25km/h,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(shūchū);装备完整的(de)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(xiǎoyú)(xiǎoyú)或等于55kg;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;电动车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。
《通告》规定(guīdìng),2019年4月(yuè)15日起,电动(diàndòng)自行车(zìxíngchē)(zìxíngchē)新强制性国家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正式实施,要求凡不符合此标准且未获得产品强制性(CCC)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无法在(zài)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电动三、四轮车,不得上道路行驶。且根据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“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满3年(2024年3月1日)后,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取得的临时(línshí)号牌失效(shīxiào),不得上道路行驶”之规定:此前取得的电动车防盗抢牌、过渡期临时号牌一律失效。
《通告》要求,7月31日起,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,取得并悬挂湖南省统一制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后,方可上道路行驶(xíngshǐ);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,驾驶人须(rénxū)持有(chíyǒu)与驾驶车型(chēxíng)相符的驾驶证,且不得在禁行区域行驶。
同时,《通告》明确(míngquè),7月31日起,公安机关(gōngānjīguān)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非标(fēibiāo)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(xíngdòng)。对驾驶非标电动车、拼装电动车、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车的,以及悬挂防盗抢过渡期临时号牌上道路行驶和(hé)擅自改装电动车的行为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。驾驶非标电动车发生酒驾、醉驾等交通违法犯罪(wéifǎfànzuì)行为或(huò)道路交通事故时,公安机关将涉案车辆类型、性能符合性等安全技术状况通过司法鉴定予以明确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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